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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資格
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五條,本會會員共分為五種:現職個人會員、離職、退休及轉業個人會員、個人贊助會員、團體贊助會員及名譽會員;意即現持有或曾持有飛航管制員檢定證者、民航相關從業人員、機構及廠商,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之民航相關人士,方能申請加入本會會員。贊助會員另須經由二名會員介紹,經理事會通過後,方能申請加入會員。
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七條,本會會員入會後,除遭開除會籍者,終身具有會員資格。離職、退休或轉業者,仍可保留會員資格。未繳交會費者,暫停會員權益之行使;經繳交會費後重新加入者,會員年資可繼續累計。
權利和義務
※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九條,本會會員之權利義務如下:
一、 本會會員得由本會頒發會員證。
二、 本會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各種活動之權利。
三、 個人會員享有會議之發言、提案表決、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。
四、 本會會員有免費享有本會出版刊物之權利。
五、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之義務。
六、 除名譽會員外,其餘會員均有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五條,本會會員共分為五種:現職個人會員、離職、退休及轉業個人會員、個人贊助會員、團體贊助會員及名譽會員;意即現持有或曾持有飛航管制員檢定證者、民航相關從業人員、機構及廠商,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之民航相關人士,方能申請加入本會會員。贊助會員另須經由二名會員介紹,經理事會通過後,方能申請加入會員。
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七條,本會會員入會後,除遭開除會籍者,終身具有會員資格。離職、退休或轉業者,仍可保留會員資格。未繳交會費者,暫停會員權益之行使;經繳交會費後重新加入者,會員年資可繼續累計。
權利和義務
※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九條,本會會員之權利義務如下:
一、 本會會員得由本會頒發會員證。
二、 本會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各種活動之權利。
三、 個人會員享有會議之發言、提案表決、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。
四、 本會會員有免費享有本會出版刊物之權利。
五、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之義務。
六、 除名譽會員外,其餘會員均有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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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費 |
年費 |
法律基金 |
總計 |
個人會員 |
100 |
1000 |
1000 |
2100 |
離職退休及轉業 個人會員 |
100 |
500 |
- |
600 |
個人贊助會員 |
1000 |
2000 |
- |
3000 |
團體贊助會員 |
20000 |
10000 |
- |
30000 |
【本會轉帳、匯款帳號】
銀行:銀行(017)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松山機場分行
帳號:055-09800508
戶名: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
相關文件
《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章程》
《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》
《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》
銀行:銀行(017)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松山機場分行
帳號:055-09800508
戶名: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
相關文件
《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章程》
《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》
《中華民國飛航管制員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》